一个国家的兴衰起落,与税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,怎么数也数不清。
中国王朝历史显示,“盛世”的出现与减税政策的实行有着密切关系。清朝的“康乾盛世” i.e., 康熙五十二年(1713 年),康熙皇帝宣布实行 “盛世滋生人丁,永不加賦” 政策。永不加賦是指永远不加税,难道康熙皇帝就不怕国库收入受到影响,导致清朝国困民穷?
308 年后,马来西亚政府宣称不会考虑降低公司税务,而且已经把 2021 年税收目标定为1439 亿。这年代会被称为丁丁乱世。
反对纳税评估
当您的公司收到税务局寄来的纳税评估, 要求您必须在 30 天内缴纳一笔为数不少的税务和罚款。这时您该如何应付这种情况?
首先, 如果您打算挑战一份纳税评估, 您必须在 30 天内填上表格 Q 以便向所得税特别专员提出上诉。向所得税特别专员提出上诉是不可缺的一步,因为如果没有实行此步骤,那份纳税评估将会被视为最终有效文件,然而税务局寄来的纳税评估就会被认同(也当作您默认)。
除了向所得税特别专员提出上诉,另一个方案是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审查。不过在为此司法审查辩论之前,您必须获得高等法院的许可。高等法院平常只准许纳税者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司法审查,可接受的原因包括:
1. 税务局明显缺乏管辖权;
2. 税务局明显未能实行某些法定职责;或者
3. 严重违反正义原则。
先付款,后上诉
1967 年所得税法令所指定的法案是 “先付款,后上诉” 。所得税法令第 103 条法令指出在发出纳税评估后,不论是否将会对此评估提出上诉,有关纳税者必须先交清付款。所得税法令第106 条法令也指出:
1. 政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征收到期、应缴的税款,以作为欠政府的债务;并且
2. 在此民事诉讼程序中,法院不会受理有关“追讨的税务过高、错误评估、在上诉中,或错误增加的追讨税额”的请求。
税务局经常对纳税者提出的民事诉讼,以征收纳税评估上面记录的未缴税款。
该实行的重要步骤
当您公司收到纳税评估时,该实行的重要步骤包括:
1. 确认为何评估被提出;
2. 准备向所得税特别专员提交上诉通知;
3. 考虑是否有可以申请司法审查和暂缓缴纳税款的特殊情况;
4. 考虑是否应向税务局申请分期付款。
以上所提出的建议并非完全详细,纳税者应该在做出任何决定前征询专业意见。
此外,由于时间紧迫,迅速采取行动也很重要。您必须在 30 天内提出上诉,也必须在 30 天内缴清全款。如果您申请司法审查,您应该在 30 天内获取暂停诉讼程序的准许。
因此,在评估被提出前做好万全准备是最谨慎的方案。在大多数的案件中,纳税评估通常会因为税务局对纳税者进行审计或调查而被提出。
总结
税务往往都是不公平,但是一个国家一旦没有税务收入就会面临经济危机。做个好公民,该付的就付,不该付的就该争取。